虽然受到争议,但7月1日,海关总署、发改委等部门制定进口零部件征税办法中的一项关键条款可能如期实施。这一条款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价格的60%及以上的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税率计征关税。
目前,欧盟、美国与中方就此项规定在WTO的官司尚未有最终结果。
熟悉此事的人士分析认为,中方不大可能在最终裁决结果没有出来前,推迟或者修改上述规定。可能的情况是,7月1日仍如期执行上述规定,后续如何处置再视WTO的最终裁决结果而定。即使WTO最终裁决不利中方,也仍然有上诉过程。如果欧盟和美国会因此对中国进行制裁,中国仍然可以反制裁。
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表示,如期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保护中国汽车产业,避免中国沦为世界汽车加工厂。
两年WTO争端
2005年4月1日,我国颁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有一项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价格的60%及以上的”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税率(25%)征收进口关税,而不是按零部件税率(10%)征收进口关税。为了给相关企业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此项条款规定最初定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次年,欧盟、美国就此问题诉诸WTO,与中方开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但磋商没有达成共识。2006年10月26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在这期间,中国政府于2006年7月5日做出让步,将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征收新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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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五金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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